常见问题Q&A
Q:作为国家的公立大学,为什么还需要社会捐赠?
A:南京大学的发展得益于国家的鼎力支持。上世纪末90年代开始,国家鼓励高校自主筹资办学,时至今日,仅仅依靠国家对学校的财政拨款已经无法满足学校创办世界一流大学、培养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的经费需求,因此学校的发展需要凝聚社会各界多方面力量的支持,请相信,您也将会因您的爱心付出参与到建设“第一个南大”的进程中!
Q:怎么通过微信端捐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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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很愿意为南大捐款,不知道有没有“门槛”?
A:感谢您的爱心,不论捐赠金额多少,都是您对南大的一份心意,也是对南大的有力支持,我们对此表示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Q:向南京大学捐赠能否获得免税?如何开具捐赠收据?
A:
企业捐赠
根据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如: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25%:
(1)如该企业当年未发生公益性支出,则应正常缴税:应缴税额=1000*25%=250万元。
(2)如该企业向基金会捐赠大于等于120万元(该企业年度利润的12%):应缴税额=(1000-120)*25%=220万元。
(3)如向基金会捐赠少于120万元:应纳税额=(1000-实际捐赠)*25%。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后,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
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张女士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10000元,按照现在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1)张女士未发生公益捐赠:张女士的“应交税金”为:10000元-3500元=6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2)假设张女士捐款2000元,不到3000元,张女士的“应交税金”为:10000-(3500+2000)=4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3)张女士捐款等于或多于3000元,张女士的“应交税金”为:10000-(3500+3000)=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免税资格

如需捐赠发票,请填妥您的联系地址,以便发票准确到达您的手中。
Q:南京大学接受什么种类的捐赠?
A:目前,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种类包括现金、支票、汇票、证券、图书、资料、设备、房产及其财产等。
Q:向南京大学捐赠的途径有哪些?
A:
1、银行汇款:
捐赠账号:513158216454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广州路支行
户名: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微信捐赠:

3、线上捐赠:
http://weijuannew.nju.edu.cn/defpc/index/donate_detail/id/49.html
4、致电咨询或面谈商洽:
联系方式: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025-8968705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行政北楼7楼